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财经大学坐落在山东省省会济南市,是财政部、教育部、山东省共建高校,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财经特色鲜明、综合实力突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普通高等财经院校。学校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涵盖7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等13个专业学位授予权。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文、法、理、工、艺术和教育等八个学科门类相结合的学科结构,现有16个山东省重点学科,19个校级重点学科。其中,财政学、金融学、企业管理、会计学、国际贸易学和管理科学与工程为省级特色重点学科,财政学、金融学、企业管理、会计学、公共管理为“泰山学者”设岗学科。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财经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2名(均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0年6月24日以后出生);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财经大学校园网(http://www.sdufe.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 以电子邮件方式投送报名材料,报名邮箱为:rcbsdufe@126.com。邮件主题栏为“姓名+应聘岗位+应聘专业”)。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材料包括:
(1)《山东财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能够正常毕业,并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报名时以上所有材料提供扫描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山东财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中所填证明材料原件须在面试时提供。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和理论素养,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按规定组织,在省级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耿老师
电 话: 0531—82911165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山东财经大学人才办
邮 编: 250014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 《山东财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山东财经大学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