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9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62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凡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均在推荐选拔范围。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人才,在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在金融保险、外经外贸、财会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及其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已获得过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2014年度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此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没有新的重大创新成果和业绩的,也不在推荐范围。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人才。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选中,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不兼任任何中层副职以上职务的人选不得低于推荐人选总数的50%。所有推荐人选提交评委会评审时,担任中层副职以上职务、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选单独评审。
推荐时以近5年(2010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三、推荐选拔数量
我校可推荐1—2名;其中,推荐2名时,至少推荐1名45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选。
四、推荐选拔程序
由相关单位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拟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人社厅。
五、材料报送
(一)需要报送的材料主要有:
1. 单位推荐报告1份,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附件1)1份。
3. 《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10份(附件2,标准A4纸打印)。
4、其他附件材料1套(参阅附件3,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主要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当前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无行政职务证明;既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又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复印件(没有进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的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ISTP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印制,目录置前,单独成册。
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5、推荐人选信息录入《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系统》(附件4)生成的(.JYK格式)文件。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一致,保证提供材料和填报情况属实。
(二)时间要求
各单位请于2015年5月2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人才工作办公室(燕山校区办公楼430房间)。
联 系 人:耿老师
联系电话: 82911165
电子邮箱:rcbsdufe@126.com
附件:1.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
2.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
3. 推荐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
4. 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系统.RAR
5.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95号)
人才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